一、为规范和加强桐乡市前沿新材料研究院开放基金的管理与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设立开放基金的目的:聚焦国内外优秀科技工作者在工程技术的前沿领域开展高水平的应用基础研究,加强研究院、国内外优秀科技工作者、行业及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高校、研究机构的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生产力,助力地方经济、行业及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条 开放基金的资助范围:开放基金主要用于资助与研究院研究方向有关的应用基础研究及技术开发。研究院根据其发展定位和主要研究领域,确定开放基金指南,明确资助的具体范围。
第二条 开放基金的资助额度:研究院开放基金分为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两类项目,累计资助五项。其中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资助金额10万/项,技术开发项目资助金额10万/项。
第三条 开放基金的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开放基金资助对象为与浙江省、桐乡市相关企业或本研究院已开展或拟开展实质性合作技术合作或项目研究,有明确合作者的武汉理工大学及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业科技人员。
开放基金的申请条件为:
1.申请者应有固定工作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所申请项目的研究,并具备相关研究条件及团队。
2.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条 开放基金由研究院负责《开放基金申请指南》的发布、申请的受理、项目的评审、立项和资助额度的批准,并对资助项目进行全程管理。
第五条 设立开放基金的研究院应制定出开放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与立项
第六条 开放基金的申请:申请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照研究院《开放基金申请指南》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写《桐乡市前沿新材料研究院开放基金申请书》,并按要求将申请书递交研究院。
第七条 开放基金的评审:研究院项目评审专家组和研究院院长负责开放基金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原则上应在每年6月底之前完成。开放基金的评审包括专家组评审、院长审核和立项三个阶段。
1.专家组评审:研究院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开放基金的评审,并提出资助建议。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基金基金资助范围;
(3)申请者申请项数,连同在研的资助项目数超过两项;
(4)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5)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6)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或申请者没有足够的时间从事开放基金研究;
(7)申请经费不合理,基金无力支持。
2.研究院院长审核:由研究院院长对开放基金专家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建议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研究院将审核结果上网公示。
3.立项:根据公示结果,由桐乡市前沿新材料研究院于每年6月底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单位。
第八条 开放基金申请者在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在一个月内按有关要求与研究院签订项目合同书。逾期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课题与成果管理
1.研究院要加强开放基金的过程管理。
2.申请者必须按审批的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进行课题的研究工作,按签订的项目合同书完成研究内容和目标。由于某种原因需对原研究大纲作重大修正时,必须获得研究院专家组或研究院院长的批准。如果检查发现研究课题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或所资助的开放基金未经批准而严重偏离研究大纲,经研究院院长批准后,可以暂时中断该项目经费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项目经费。
3.研究院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在申请者所在单位或合资企业内完成。
4.项目组应在每年6月底前向研究院提交开放基金项目进展年度报告。
第九条 开放基金资项目的结题或验收:开放基金结束时,申请者必须按时结题或验收,并向研究院提交:(1)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2)专利申报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3)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著作;(4)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由研究院统一归档或管理。
第十条 开放基金项目的成果管理及评价
1.开放基金的有关专利、论文、专著、成果等,均应标注“桐乡市前沿新材料研究院开放基金资助”(英文标注:The project is supported by Tong xiang Advanced New Materials Institute”)。开放基金所取得的成果,归研究院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按贡献大小决定排名次序。
2.开放基金结题后,研究院应对优秀研究成果提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议或技术鉴定,颁发“优秀成果证书”。研究院后续优先资助曾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申请者。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开放基金完成期限一般为2年,开放基金经费由项目负责人依据国家政策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开放基金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支出,需报销时,由项目负责人审查签字,并按所在单位财务制度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