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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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前沿新材料研究院(武汉理工大学桐乡研究院)自2020年12月成立以来,
始终秉持“引领科技前沿,引领行业发展,引领区域发展”的宗旨。

《日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2023-11-13 超级管理员 阅读 16


日常用报销管理制度

 

                                                                                                                                             QY-202202-1

 

 

 

 

桐乡市前沿新材料研究院

   

QY-2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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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芳

  

熊鑫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修改实施日期

批准

王继辉

A/ 1

2022-10-21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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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为了加研究院的财务管理,合同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 各项财政政策,结合研究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日常费用报销的范围,报销流程,考核管理规定,本制度适用于研究院的所有需要报销的日常费用。

2   职责

财务部门按照研究院对各项费用的有关规定,在预算范围内严格掌握费用开支标准,坚持原则 节约费用,认真审核各种费用单据,原始单据数字清楚,业务情况反映真实明确,审批流程齐全 编制部门费用汇总表,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控制预算外费用支出。

3   费用报销管理

3.1 差旅费

3.1.1 员工出差办理及核准程序

1)  差前须在微信群里报备获得同意,明确出差行程,包括出差日期、出差事由、交 具及费用预算,有相关人员归档。

2)  如有需要,出差人凭借领导同意的纸质借款单,办理借支差旅费,预借款项不得超过客户接待及拜访计划汇总表的批准金额

3)  相关费用在规定限额内凭票报销。

3.1.2 交通费标

1)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标准:飞机经济舱、普通火车 (除软卧外)、高铁二等座、 船三等舱位按实报销。

2)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应从严控制,因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需在微信群中注明乘坐飞机及相关费用,报院长批准,否则只能报销软卧以 的火车票价或汽车票价

3.1.3 交通费补

出差人员凭票实报实销,私车公用的油费补贴1元/公里崇福镇除外,凡使研究院车辆出差的不享受交通费补贴。

特定地区私车公用补贴如表格:

特定区域

目的地

标准(元)

杭州

杭州市区、临安市

200

桐庐县

300

建德市、淳安县

400

湖州

湖州市区、德清县、长兴县

200

安吉县

300

绍兴

绍兴市区

200

新昌县、嵊州市、诸暨市

250

上海

含所辖县市区

300

苏州

含所辖县市区

250

 

3.1.4 误餐补贴

  出差区域在嘉兴市外,一天内回不了公司,给与100元/人/天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在嘉兴市内、桐乡市周边区域出差,一天内可以来回的,给与40元/人/天;接待单位招待用餐的,不享受接待当天的伙食补助费。

3.1.5 住宿费标

1)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宿亲友家 (包括出差人员到家庭所在地出差) ,律不得报销住宿费 (住宿费报销时应有住宿发票,嘉兴市内或者周边,交通方便需住宿时,不得住宿。若因工作需要住宿的,应经上级领导同意)

2)  出差 1 天以上,住宿费与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合并计算,标准是500元/人/天,出差人员应凭票报销。

4)  两人出差同一地点共用房间的,报销标准按人合计的标准的70%计算。

5)  研究院安排到省内外考察的人员,可按主办单位的安排凭票报销住宿费如果主办单位已把住宿费含在其他费用发票内,凭发票销。

3.1.6 学习、培训:

研究院安排到外地学习、培训的人员,若会务费、培训费中已含伙食费、住宿费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按会务费、培训费发票据实报销;若会务费、训费中不含伙食费、住宿费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1)  学习、培训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按出差人员伙食补助;

2)  学习培训期间不发市内交通费;

3)  住宿费按主办单位指定地点的住宿标准据实报销。

3.1.7 出差人员到财务报销费用时需同时提交领导同意出差的凭证,到外地考察、学习、 训的,向财务报销费用时同时提交相关文件或培训通知。

3.1.8公杂费

公杂费按照80元/人.天包干执行。由单位统一派车出行的公杂费减半。已享受会议、培训伙食、住宿的,期间不得报销公杂费。

3.1.9 其他规定

1)  工作人员趁出差期间探亲、访友的绕道车船费,按出差直线单程车船票计算报销, 多开支部分由个人负担,并不得报销探亲、访友当天的伙食补助、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2)  工作人员利用出差机会,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3)  出差人员不准接受任何方式用公款进行的请客、送礼、游览等安排。

 4)  研究院组织召开的会议,应事先做出会议预算,按照严格办事、勤俭办事的原报领导审批后实施。

5)  鉴于出差人员已享受了伙食补助费,在出差期间不得再另外报销餐费;出差人员若受单领导指派陪同客人出差又据实报销了餐费的,所有陪同人员不得再另外报销食补助费。

3.2  业务招待费

3.2.1 原则

1)  事前报告、统一安排;招待前应在微信群里报备并经有权审批人批准; 遇事情紧急,应口头请示。

2)  严禁私客公待。所有招待费支出必须是因公性质,否则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3)  所有开支必须取得合法凭证,据实报销,费用必须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否则不予 报销。

3.2.2 招待审批权限

类别

额度

审批

餐饮

人均≥200 元餐费(含酒水)

院长

人均<200 元餐费 (含酒水)

副院长

A 接待:重要客户、重要供应商、投资商、银行重要人员、学术咨询人员、政府部门重要员。

B 等接待:一般客户、一般供应商、服务商、银行一般人员、政府部门一般人员。

以上接待标准中,需要院长审批的,是A等接待,其他是B等接待。

A 等接待的人员也可用B等接待标准进行接待,但B等接待人员需要A等接待标准进行接待时,需要院长特批。 

对外接待,住宿待原则上安排标准间,二人一间,根据招待单位和人员的级别,分为二个级别:

重要领导或客户, ≤350 元/间/天; 一般领导或客户, ≤200 元/间/天。

3.3  会务费

3.3.1 如举办大型会议、庆典前应由经办部门提供会议费用预算报告,经批准后下发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内容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会议内容、 目的等

3.3.2 报销会务费用时,需提供已审批办理的签报件及会议费用预算报告及会议通知。

3.3.3 参加外部会议的,报销时应提供经有权审批人批准同意参会的会议通知及会务费发票。

4   报销流

差旅费、招待费和会务费等报销,应在出差、接待和会议结束后10工作日内,填写相关的单据,附完整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经副院长审核、审批完后予以报销。

5  考核管理规定

5.1  在报销过程中,审核发现报销人票据中有弄虚作假情况的,给予500元乐捐处罚;如现再犯的,给予1000元乐捐处罚。并由行政人事记入员工档案

5.2  财务部事后检查发现虚假报销的,应追回虚假报销金额,给予审核责任人和报销人共500元(按责任人承担30%、报销人承担70%)乐捐处罚,并由行政人事记入虚假报销员工的档案;

5.3  如果经过抽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或审核发现员工在票据中有弄虚作假情况,则该次 用不予报销,并对当事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